4、首要违法现实:2024年9月24日,本机关收到无锡市农业归纳行政法律监督局查案告诉(锡农法律查〔2024〕15号)。根据告诉,7月18日,在水产运输车(车牌:苏B93NJ9)中检测出含有孔雀石绿的鳊鱼来源于当事人。7月30日,本机关法律人员对当事人7月18日在宜兴市徐舍镇潘东村出售鳊鱼同一鱼塘的鳊鱼做监督抽检,经绿城农科检测技能有限公司检测,成果显现孔雀石绿(含无色孔雀石绿)数值为4.28g/kg,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孔雀石绿归于食物动物中制止运用的其他化合物的规则。
5、行政处分品种和根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
6、行政处分实行方法和期限:1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600元;2、罚款4000元。